金融号
  • 金融头条
  • 金融监管
  • 金融智库
  • 财经
  • 银行
  • 中小银行
  • 金融办
  • 曝光台
  • 文化

金融APP

登录 / 注册
退出登录
中国金融网络领袖
CHINA FINANCE NET 中国金融网
  • 首页
  • 焦点 · 分析
  • 央行
  • 金管总局
  • 证监会
  • 大型银行
  • 股份制银行
  • 金融处罚
  • 城商行
  • 农商行
  • 村镇银行
  • 金融科技
  • 金融研究
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假借投资养老公寓非法集资1.29亿余元 内蒙古6人被判刑

来源: 新华网  2022-05-24 16:49:24

关注金融网
  • 微博
  • QQ
  • 微信
  •  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24日电(记者连振)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对一起集资诈骗案进行宣判,被告人于某甲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,累计骗取2723名集资参与人共计1.29亿余元。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7年至3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。

      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于某甲在2013年成立某农贸合作社,在取得土地承包手续后,于某甲决定在该土地上建设蔬菜大棚及养老公寓。在建设中由于资金缺乏,2013年9月,于某甲以该合作社名义,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合作社雇佣于某乙、张某等6人,形成宣传团队,到公园、菜市场等老年人聚集地采用口头宣传、发传单、组织实地参观等方式对外预订养老公寓床位,宣称投资本金可用于公寓床位使用费予以抵扣,也可以在投资期限届满后予以返还,并按投资本金的12%-16%给予返利。2016年6月,于某甲又成立内蒙古某健康养老有限责任公司,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继续进行融资。2013年至2016年期间,于某甲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请养老公寓项目立项,也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,不明真相的老年人与其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及服务协议。

      法官介绍,被告人于某甲等人骗取钱财后并未建设养老公寓,只是用后期集资参与人投入的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,后期资金链断裂,导致众多老年人损失财产。

      最终,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合同诈骗罪,数罪并罚,判处于某甲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50万元;被告人于某乙、丁某某、张某、王某、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7年至3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    更多精彩内容,点击下载 中国金融网APP 查看

    相关新闻
    • 积累养老资产是长期投资

      2022年04月24日09时30分
    • 以房养老是保险业务 无需卖房投资

      2019年04月11日10时21分
    • 积累养老资产是长期投资

      2022年04月25日08时40分
    • 政策研究 | 国际养老基金可持续投资的实践、问题与建议

      2021年03月16日17时22分
    • 养老基金迎发展机遇 投资需求上升

      2022年08月04日10时11分
    • 银保监会:关于警惕“投资养老”“以房养老”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

      2021年06月08日10时57分
    友情链接
    • 银行网
    • 中国金融网
    • 金融号
    • 微摄
    • 国家摄影
    • 简介
    • 投稿启示
    • 隐私保护
    • 联系我们
    • 广告服务
    • 友情链接
    • 品牌联盟
    • 编辑部:zjw@financeun.com
    • 媒体合作:774353721@qq.com
    • 机构合作部:1760607283@qq.com

    京ICP备07028173号 -1

   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075号

    经营许可证编号:京B2-20200983

    Copyright © 2002-2024 financeun.com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
    版权所有:中金网投(北京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 资产控股:亚洲金控投资有限公司

  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底部结束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>